各教学院(部):
2024 年 4 月 26 日,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(以下简称《学位法》),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,自 2025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。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河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<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>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研〔2024〕393 号)要求,现将我校开展《学位法》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学习要求
各教学院(部)以集中学习、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、分学位评定委员会、教学管理人员、教师、学生等不同群体,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或培训活动。重点学习《学位法》对学生培养过程指导、学位论文质量把控等方面的要求,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;教学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、学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。
二、宣传要求
各教学院(部)利用电子屏、展板等形式,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或播放宣传视频,向各群体普及《学位法》重要意义、主要内容,使广大师生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,明确权利义务,学会保障自身权益。
三、其他要求
请各教学院(部)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活动材料(照片、视频等)发至教务处邮箱nylgxyjwc@163.com。
附件:2024年《学位法》学习PPT
教务处
2024年12月30日